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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上虞兼职会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4月17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四)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3)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

  (1)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

  (2)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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