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公司注册
上虞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流程
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股份工商
个体经营公司
分公司注册
财务代理
代理记账外包服务
企业会计代理
代理记帐流程
业务范围
代办注册公司
代理企业记账
代办营业执照
代办许可证
代办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变更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
上虞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流程
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股份工商
个体经营公司
分公司注册
业务领域
代办注册公司
代办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就是这么简单...
了解详情 >
代理企业记账
代理企业记账,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了解详情 >
代办营业执照
节约您的时间,一切交给我们即可...
了解详情 >
代办许可证
代办许可证,我们速度快,服务好...
了解详情 >
代办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快速,安全,放心...
了解详情 >
个人独资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注册
>
个人独资公司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Copyright - 2018 绍兴上虞区恒舜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