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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这五类情形拟被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上虞代理记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9月25日
 

财政部网站24日发布关于征求《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管理办法》),列举了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五类情形,包括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会计人员黑名单的认定,会计人员黑名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发布,实施联合惩戒,会计人员黑名单的移出,附则。

在黑名单的认定上,《管理办法》列举了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五类情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在黑名单有效期上,对应会计法规定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和“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两类情形,《管理办法》将黑名单有效期分为五年和永久。

另外,《管理办法》指出,列入对象在被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其移出时间自新的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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